根据行政处罚内容显示,限山东泰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,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北宸中心四楼东露台72.6平方米阳光房,并处建设工程造价87120元的百分之十罚款,计人民币8712元(大写:捌仟柒佰壹拾贰整)。
据悉,泰鲁城投是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,在柳青街道南京路与黄白河路交汇西北北宸中心4楼东楼台建设阳光房。
山东泰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违法建设被罚款
来源:信用中国(山东)弹個房 发布日期::2022-02-19浏览次数:232
摘要:近日,临自然资规罚决字〔2022〕1014号发布